一、申请对象:企业。
二、申请条件:
经凉山州劳动力服务工作组(站)统一推荐、集中管理,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我区人社部门接收的凉山籍务工人员,企业针对该务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适应性培训),且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法律法规、厂纪厂规、风土人情、语言沟通、生活常识、作业规程等,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说明:具体名单须以凉山州各劳动力服务工作组(站)与我区人社部门核实后为准。
三、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四、提交资料:
(1)《佛山市凉山籍务工人员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须双面打印)、《佛山市凉山籍务工人员岗前培训花名册》(补贴明细表)。(表格一式两份、镇街和区局各存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首次申请时提交、A4纸复印件)。
(3)企业与接收的凉山籍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的须同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A4纸复印件各一份)
(4)岗前培训课程签到表:列明该课时授课内容(一份、单位盖章)。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于岗前培训(适应性培训)结束30日内向所在镇街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镇街人社局要对企业的岗前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2)审核:镇街人社局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花名册导入“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连同申请资料和公示信息送区局就业促进科复核。
(3)拨款:区局就业促进科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六、跨区补贴发放
(1)区之间协调安置贫困劳动力的补贴发放。经市局统筹安排,原安置区的贫困劳动力由其他区协调企业安置的,根据对口凉州劳务输出扶贫资金的归口原则,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应向原安置区的人社部门申请。
(2)凉山州贫困劳动力跨区流动的补贴发放。岗前培训补贴由最先招收并与凉山州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申领,其余再招收企业不再申领。凉山州贫困劳动力在同区不同企业流动按照上述做法。
附件:1、佛山市凉山籍务工人员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佛山市凉山籍务工人员岗前培训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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