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没有提前30天办理辞职有什么后果?要赔偿吗?

来源:容桂技能人才交流网 时间:2018-12-29 作者:容桂技能人才交流网 浏览量:

案例分析

结合典型劳动争议案例,链接相关法律法规,佛山人社【案例分析】栏目不间断推送,为佛山务工人员解答疑问。


金九银十,整个十月都将是求职的高峰期,

求职者的增加也就意味着不少人在跳槽!

你是不是也在打算跳槽?

走人容易,但如果跳槽或离职前,

没搞清楚这些,

很有可能陷入麻烦哦!



这里人社君特别提醒,

没搞清楚下面这些问题,

千万别轻易辞职或跳槽!



  案例一  


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最近想辞职,他所做的工作也没有特别要交接的内容。 



争议焦点


如果他交辞职信后不满30天就走了,企业会扣他钱吗?老板可以不批准离职吗?会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案例解析


小王在提交辞职报告满30日后,不管老板是否同意,他都可以离职。如果老板以工作需要人手为理由想要延长职工的离职时间,或者不批准员工离职,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 


张某是某餐饮公司的营业人员,在今年2月10日与上级主管发生争执,并口头离职,此后再未到岗。公司为此向其邮送了《返岗通知书》,而张某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到岗。因此,单位以张某连续旷工十五天、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张某提出离职的请求并不具有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张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构成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明白了吗?

各位想要辞职的小伙伴们

切记要提前30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喔~


小tips:人社君提醒各位

1. 入职新单位时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障个人权益。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考虑能不能去。


2. 停工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未正式解除前公司仍需履行向员工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3. 如果公司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辞退书》、在职人员登记表、工资单等。

分享到:

服务热线
0757-22310808
工作日 8:30-17:30
官方微信

Copyright C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容桂技能人才网 粤ICP备15055037号-2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电话(Tel):0757-22310808 EMAIL:858569205@qq.com

备案号 粤ICP备15055037号-2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