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的业务流程
(一)认定条件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三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认定程序
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镇街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录入“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实名制信息系统”,系统根据海关、税务数据进行信息比核,审核人员依据信息比核结果审核是否认定后,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企业认定结果。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
2.《受影响企业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3.《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纸质版申请单位盖章和电子版)
4.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本人签名)。
(一)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一是“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二是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
三是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1.受影响的在岗职工,依据“受影响企业”提交申请时,报镇街人社局备案的《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确定。
2.受影响的离职职工,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照属地原则,由职工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办人员核实相关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审核人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同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自受理个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材料
一是受影响企业的在岗职工(由企业申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
2.《受影响企业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3.《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纸质版申请单位盖章和电子版)
4.《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中受影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5.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本人签名)
二是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名)
2.《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签名、按指模)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带身份证原件核查个人参保信息
三是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名)
2.《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签名、按指模)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带身份证原件核查个人参保信息
5.提供以下生活困难证件之一的复印件(申请人签名):
城乡居民最低保障证、顺德区低保临界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人社部门核发),扶贫卡(扶贫部门核发),困难(特困)职工证(总工会核发)
各镇街地址及咨询电话:
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938419 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
容桂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379077 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
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720583 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369721 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陈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318311 陈村镇锦绣新村一路21号
北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675020 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
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331254 乐从镇镇安路A9号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888794 龙江镇人民南路110号(西海花苑4号)
杏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380692 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
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589272 均安镇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