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整个十月都将是求职的高峰期,
求职者的增加也就意味着不少人在跳槽!
你是不是也在打算跳槽?
走人容易,但如果跳槽或离职前,
没搞清楚这些,
很有可能陷入麻烦哦!
这里人社君特别提醒,
没搞清楚下面这些问题,
千万别轻易辞职或跳槽!
案例一
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最近想辞职,他所做的工作也没有特别要交接的内容。
如果他交辞职信后不满30天就走了,企业会扣他钱吗?老板可以不批准离职吗?会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小王在提交辞职报告满30日后,不管老板是否同意,他都可以离职。如果老板以工作需要人手为理由想要延长职工的离职时间,或者不批准员工离职,这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 张某是某餐饮公司的营业人员,在今年2月10日与上级主管发生争执,并口头离职,此后再未到岗。公司为此向其邮送了《返岗通知书》,而张某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到岗。因此,单位以张某连续旷工十五天、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张某提出离职的请求并不具有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张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构成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明白了吗? 各位想要辞职的小伙伴们 切记要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喔~
1. 入职新单位时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障个人权益。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考虑能不能去。 2. 停工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未正式解除前公司仍需履行向员工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3. 如果公司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辞退书》、在职人员登记表、工资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