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三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 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现就2019 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主动公开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及境外驻顺德单位)用人单位。
二、人数核算
用人单位将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其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3 级)的人员就
业的,按照安排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时间
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期:2019 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 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点击“省残联”→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立即办理”。
(二)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 级)复印件;
4.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可通过“佛山5S 电子税务服务厅”中社保“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
5.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表签收表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注:申报表及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sdcjrjy.gov.cn)下载;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表、残疾人职工登记表、缴纳社保费证明原件及其他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核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减缴数额不能超过1 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六、咨询方式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 年3 月21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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