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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开展2018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来源:容桂技能人才交流网 时间:2018-07-01 作者:容桂技能人才交流网 浏览量: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三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 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 号)等规定,自2018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及境外驻顺德单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一)保障金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 位(四舍五入)。


(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标准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 倍计征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将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其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五)滞纳金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责令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期:2018 年5 月1 日至8 月31 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期:每年8 月1 日至11 月30 日。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流程

(一)年审申报

1.办理部门

    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2.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残疾人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原件;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 级)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可通过“佛山5S 电子税务服务厅”中社保“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

(6)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表签收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报表及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sdcjrjy.gov.cn)下载;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表、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和缴纳社保费证明原件,及其他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的需上传第(2)、(6)、(7)

项资料原件。

4.申报审核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二)申报缴款

1.办理部门

    用人单位所在镇(街)的办税服务厅。

2.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缴纳保障金,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系统”(http://www.etax-gd.gov.cn)办理,不需向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资料。

(2)上门申报。申报缴纳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到所在镇(街)的办税服务厅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后

申报缴费。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一)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减缴数额不能超过1 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六、咨询方式

(一)残疾人就业年审咨询:

残疾人咨询方式.jpg


(二)申报保障金缴费咨询:12366

残疾人缴费.jpg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财税局

2018 年6 月25 日

2018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缴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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